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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简报专题刊登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2021-12-11     浏览量:   分享到:

12月10日,教育部简报〔2021〕第26期以《长安大学以“五个健全”抓细做实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为题,刊登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经验做法。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长安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优化机构设置,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法治教育,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涉法事务管理体系,努力为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机构设置,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校长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高校法治工作机构设置与功能优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部门职能,设置法治与法务办公室,作为学校归口负责法治工作的独立部门,协调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具体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优先选聘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支持法治工作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由法治与法务办公室、相关领域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涉法诉讼等工作开展。

健全制度体系,筑牢坚实基础。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议事规则,制定实施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全面规范校院两级议事决策程序。对拟提交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前置审查和风险评估,法治与法务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会后做好决策事项的跟踪落实,对会议要求修改的制度、对外合作协议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核备案和定期清理机制,由法治与法务办公室对拟出台的规章制度逐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健全防控机制,抓严风险防范。强化合同管理,对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科技合同,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无形资产转让等合同,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对外合作协议风险防控机制,推行规范文本制度,凡是以学校名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等,须由法治与法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梳理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的合法权益。强化学校印章管理,涉及各类合同、涉法涉诉事务、对外合作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印章使用,须经法治与法务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切实降低法律风险。强化关键岗位管理,与相关二级单位签署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书,建立风险防控工作台账,对重点关键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实现岗位责任管理全覆盖。

健全救济机制,维护师生权益。出台《长安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梳理学校无形资产保护、资产经营与处置、基建工程、人事管理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探索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涉法事务管理机制。积极协调处理各类涉及土地权属、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人事争议等涉法涉诉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健全师生权益救济机制,设立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信息门户咨询平台等,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师生实际困难。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出台学生听证与申诉等规定,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决定须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在处理涉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问题过程中,教师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提出申诉,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公平公正。

健全法治教育,增强防控意识。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学相关课程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教育,不断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模拟法庭、宪法晨读等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观念深入全校师生学习和生活。与多家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建立实践基地,推动在法治实践中培养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为依法治校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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