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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职工户口本地址变更(立户)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4     浏览量:   分享到:
学校教职员工及社区各住户:
我校高层住宅楼立户申报工作已完成。为尽快解决我校人户分离问题,规范户籍管理,方便广大教职工,学校于8月24日正式启动户籍地址变更(立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户、户籍地址变更对象:
1、新建8栋高层住户:长安路住宅区2区高层9号楼、2区高层11号楼、2区高层13号楼、2区高层15号楼、3区高层10号楼、3区高层11号楼;本部西院高层01号楼、崇业路北院高层16号楼等8栋楼所有住户。
2、学校其他住宅楼因住房调整后,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住户。
二、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18月24日—30日,准备照片及户口本。每户户口本上所有人员需准备一寸黑白或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没有照片的住户,尽快安排家人按照要求照相,并将本人姓名写在照片背面,与户口本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2、8月30日—9月6日,各楼长入户收缴新建八栋高层住户户口本及照片。并填写立户申请书(楼长收户口的同时会带申请书交予住户填写)。本次户籍地址变更工作先从新建8栋高层开始,其余住宅楼地址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3、居住在新建8栋高层、且户籍在长安大学的住户必须将原户籍地址变更到新居住地址。
4、根据公安派出所要求,户口地址变更需分三批进行:
第一、办理家庭户并且户籍本身在小寨路派出所的住户户口。
第二、办理从其他派出所需要迁移至小寨路派出所的住户户口。
第三、办理学校集体户且户籍在小寨路派出所的住户立户。
5根据公安派出所要求,户籍地址变更(立户)需收取户口本工本费。工本费等户籍变更工作结束,发放新户口本时收取。
本次户籍变更工作由公安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负责,且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和住户积极支持配合,以便我们顺利完成该项工作,更快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公 安 处
社区居委会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