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对〈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精神,现将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岗位划分、人员分类及考核归口
1.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统一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均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考核。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院(部)给出等级建议,学校进行审定;骨干岗位、基础岗位均由各院(部)自己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统一填写《长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统一进行考核。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单位给出等级建议,学校进行审定;骨干岗位、基础岗位均由各单位自己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3.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分别填写《长安大学管理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长安大学工勤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处科级干部请按照《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
4.本《通知》中关于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及重要岗位、骨干岗位、基础岗位的划分是以《关于下发〈长安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大党发〔2002〕29号)文件为准。
5.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的通知》对《长安大学教工考核办法(试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考核以《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修改意见的通知》中修改后的条款为准。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对重要岗位人员在基层单位的配合下实施考核,对各单位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2.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科研、其他专业技术及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的流程暨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