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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浏览量:   分享到:

校属各单位及全校师生员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春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教育工作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私财物,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时必须关好门窗,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实管处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有害化学物品的管理,防止泄露、失窃事件发生。公安处将全面检查学校公共区域安全,并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放假期间乘车、探亲、访友、旅游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选择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和行程路线;加强学生防盗、防骗、防抢、防中毒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案件。各学院应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假期生活,并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安全状况。2013年1月14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交公安处备查(邮箱:gaczhk@chd.edu.cn)。
三、做好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力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坚持每班一次巡查制度,并作好记录。遇有紧急、重要事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要按照学校有关信息报送规定,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不报、漏报、迟报或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各单位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表报学校公安处备查。
四、加强假期行车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师生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时要选择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驾车时应熟悉路况及天气情况,选择安全的行车路线,特别注意雨雪及大雾天气的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限速规定。
五、确保后勤设备安全运行。后勤集团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楼宇看护、值班工作。并对各校区水、电、气、暖、电梯等重要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以确保寒假及春节期间全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系统和电梯的安全运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严格公寓门禁管理制度,尤其要重点关注女生宿舍安全。继续坚持假期留校学生每日登记制度,加大对学生证件和大宗物品的检查力度;严禁留校学生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劣质电器;严禁学生宿舍内生火做饭、私自留宿他人。
六、加强出租房屋及基建工地安全管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各企业及出租门面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和防盗设施安全有效,杜绝安全事故。
基建处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单位及其驻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冬季取暖设施的检查,严防煤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七、社区住户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冬季是案件高发期,教职工和社区各住户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断完善家庭防盗设施,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防止财物被盗。要经常检查室内水、电、气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请专业人员整改;外出应锁好门窗,切断家中水、电、气、暖。春节期间,师生应注意饮食安全,避免过量酗酒,防止酒精中毒和酒后闹事。
八、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校园内严禁制造、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各单位要严格门面房、库房管理,坚决杜绝在校园存放或销售烟花爆竹,一旦发现,除了对门面房经营者责令整改外,学校将对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公安处要加强门禁,严禁载运大量烟花爆竹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箱式货车逐一开箱盘查,防止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教职工要教育家属、子女和亲属,春节期间自觉遵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购买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并在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学校教学区、住宅楼楼道及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空旷区域,并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九、规范养狗秩序。社区要加大对养狗住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圈养。不准带狗乘坐电梯,确属行动不便,应怀抱乘坐。遛狗时必须使用狗链,且长度不能超过1.5米,要做到粪便及时清理。教学区严禁遛狗。
公安处报警电话:
校本部北院:82338110 校本部东院:82339110
校本部西院:82337110 渭 水 校 区: 83135110
公 安 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