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凡年龄在14至28周岁的学生和青年教工于2018年5月4日(“五四”青年节)下午放假半天,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放假和相关工作,使各位青年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