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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量:   分享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现将学校本学年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从1月16日至2月24日放假,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2月25日、26日返校报到注册。

    2.教职工从1月18日至2月22日放假,2月23日上班。

    二、关于假期工作的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在放假前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有关问题,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学生工作部、各学院要对学生假期的安全及社会活动提出相应的要求。

    2.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寒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学校在学术交流中心二层设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2334018。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处理好日常工作。遇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和总值班室。校属各单位将值班名单于1月13日前分别报校长办公室、渭水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公安处备查。

    3.假期学校用印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1:30,加盖“长安大学”公章、法人印章和“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专门加盖“长安大学合同专用章”。1月27日至2月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周六、周日正常休息,不办理用印。用印地点为:校本部北院教学区学术交流中心一层秘书科。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以免影响工作。

    4.开学后各单位要将教职工(2月24日前)、学生(2月26日前)返校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和教务处。

    放假期间,学校有关单位值班电话及总值班安排将在校园信息门户的通知公告上另行通知。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