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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修缮改造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1     浏览量:   分享到:

校属各单位:

近日,学校北校区交通运输及智能装备创新建设平台5号实验大厅因修缮改造发生火情。经现场紧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次生灾害。当前正值毕业季,校内人员流动频繁、活动密集,叠加夏季高温、用电高峰等风险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学校修缮改造类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学校安全生产领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照执行学校安全责任制,对正在实施的修缮改造类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施工管理是否规范等。对于存在在建项目的实施单位,须于6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二、加强分类审批管理

修缮改造类项目实施前,如施工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业务范畴的,按“三管三必须”要求,应分别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缮改造过程中需动火作业的,包括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还包括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包括使用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应事先报保卫处进行校园动火作业报备;涉及原有结构及墙体改造的,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经基建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涉及水、电、气、暖管线改造的,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涉及消防、安防设施改造的,须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涉及到网络线路、机柜等改造的,须经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涉及在以下场所进行修缮改造的,还应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实验室相关场地修缮改造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实施;行政办公用房、交通科技大厦、地学科技大厦相关场地修缮改造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教学楼等区域相关场地修缮改造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学工部、经资办、团委、图书馆、体育部(系)等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管辖区域内修缮改造类项目安全管理。

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工并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扛牢责任、筑牢底板、守牢底线。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务必要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举一反三落实。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学好用好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和学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对所辖所管修缮改造类项目中存在的风险点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风险易发区域等,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检查,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内修缮改造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批、备案、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安全责任落实、环节可控,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关乎学校发展大局,更关乎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校园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筑牢校园安全屏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